和別人起爭執時,如果發現對方態度先放軟,先向你低頭道歉(而且是真心的),你就會覺得 : 你輸了 !

因為他做到了你沒有辦法做到的 ! 「為什麼這件事讓他給做了呢? 為什麼做這件了不起事情的人不是自己?」   你會開始慚愧起來~!

因此,你會開始學習,做兩個人關係中,值得被敬佩的角色 ,因為你希望成為,那個可以感動別人的人。

那種感動,是發自內心,覺得這個人真了不起的感動 !

你希望那個光榮的勳章最後自己也可以戴上。

沒有一個人可以從佔別人上風而得到心靈真正的滿足。

不想要去計較別人有沒有讓我,也不去計較,自己損失多少(其實最後沒有損失,反而你會獲得更多。)

這一點有時候做起來很難,因為每個人都會有一些慣有的習性。

例如,無法禮讓他人、無法輕易原諒別人對自己的冒犯,而這些都來自於自己的缺乏安全感。

然而就是因為必須克服這些慣有的習性,這件事才顯得了不起~! 

因為我想要在身上掛上那個閃亮亮的勳章,

所以我試著想要成為,可以感動別人的那個角色~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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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茱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